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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霞副教授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4期发表《服务预付式消费者无理由退款权的体系化证成与制度建构》
发布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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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霞副教授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4期发表《服务预付式消费者无理由退款权的体系化证成与制度建构》一文。文章认为,预付式消费引发的问题与潜藏的风险还在持续强化和扩散。特别是在服务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难以预见服务效果和交易风险,亦无法在交易决策中维持“场景理性”。注定严重市场失灵的服务预付式消费市场要求必须放弃“买者自慎”的形式正义思维,对消费者予以矫正性保护。赋予服务预付式消费者无理由退款权符合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预约性质,契合服务交易的自身特点,是对“风险显失公平”合同的适度纠偏。预付式消费优惠的对价实为风险而非“忠诚”,且优惠定价应推定为已覆盖经营成本,因此退款的计算应秉持“有利于消费者”原则。无理由退款权仅适用于服务预付式消费领域,作为消费者主要权利不得以格式条款形式予以排除,亦不宜设定类似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权的除斥期间。对“存量”服务预付式消费应设定新规实施过渡期。无理由退款权有助于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恢复市场良性竞争,相较于其他举措而言对经营者的限制最小、对公共实施的依赖最低,亦不会引发牵连性负面影响,是当下应对服务预付式消费乱象的理想治理工具。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